甘肃国家级贫困县扶贫办原主任因受贿被判12年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8年03月01日14:53 兰州晨报

  本报讯 (首席记者刘志广 记者陈霞)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扶贫办主任,不仅利用手中的扶贫项目大胆受贿,而且还设法占有、贪污公款,给国家扶贫工作造成严重损害。2008年2月29日,榆中县扶贫办原主任安得卫贪污受贿案,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,以贪污罪、受贿罪两罪并罚,判处安得卫有期徒刑12年;与其同案的榆中县扶贫办原会计魏志千,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。听判后,安得卫服判,魏志千当庭表示上诉。

  检察机关指控,安得卫在榆中县任扶贫办主任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,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。从2002年3月到2007年1月,分别收取榆中县某局局长张某、某种鸡场场长孙某、某乡书记孙某、某村支部书记冯某以及某营销会会长周某等9人送来的“感谢费”共计40.7万元,同时还采取扶贫资金返还款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公款11万元,而魏志千则利用职务便利,采取扶贫返还款不入账的方式侵吞公款2.11万元。

  经法院审理认为,安得卫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,应数罪并罚,因其具备自首情节,故依法从轻判处其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;犯受贿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。而魏志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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